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0-11-06 16:181104人浏览
在出租房子的时候一般都会签合同,这样是对双方很负责任的做法,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释,里面有很多的条款,为了是约束双方对于房屋租赁期间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准备。来看看相关的一些合同解释,以及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等问题,对于想要出租和房东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很重要的方面。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1、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3、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4、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3、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4、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5、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问题,大家都了解了,通过不同房子,以及个人还有国家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大家在了解这些解释以后,可以起草适合自己房屋租赁的合同。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比如说是否转租的,还有支付的方式或者是期限等等,都是需要注意的小问题,不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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